教务通知

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书卉发布时间:2025-10-28浏览次数:385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280号附件1)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一)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结项鉴定。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河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

(二)2021年度立项的延期结项教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三)2020-2021年立项的河南省新文科、新农科专项延期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本次应结项名单详见附件2。

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上述因素确需进行调整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参与人员调整不得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4人。

二、鉴定结项方式

(一)受河南省教育厅委托,学校成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项目的鉴定工作。

(二)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每个项目汇报8分钟以内(须准备PPT)。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提出鉴定结项意见。

(三)项目鉴定会议安排在11旬,具体汇报时间、地点、顺序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三、鉴定结项条件

(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3)一式10份;

2.项目报告一式10份;

3.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1份;

4.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4,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

(二)《鉴定结项书》《项目报告》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

延期结项或成员变更项目主持人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5)。

(四)请各单位于116日11:00前将所有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文渊楼207室,电子版同步通过链接(https://f.wps.cn/g/7QHutTHH/)上传,须填写部分项目信息,请确保在线填报内容与纸质版表格内容一致

 

联系人:郝晓燕  刘书卉    联系电话:3326194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280号)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

      2.本次应结项名单

      3.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

      4.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

      5.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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