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校继字[2018]7号)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减少和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因教学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违犯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在教学环节中因本人过错而对教学正常秩序、教学任务的完成造成较大的影响,或因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国家及学校有关法规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二级:较大教学事故
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四类:
(一)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三)教学管理类;
(四)教学保障类。
第五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立即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两天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对本单位或本部门发生教学事故的领导,对发现事故有意隐瞒、拖延不报的教学管理人员,应列为责任人。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接到报告后,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调查取证,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一式三份),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证明材料。事故认定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责任人所在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一、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征得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会同继续教育学院做出初步处理决定,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教学事故一经核定,经学校和相关部门拿出处理决定后将处理结果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责任人和有关部门。
第九条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撤消本年度已获得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定;
(二)二级较大教学事故由学校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三)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由所院系给予事故责任人批评教育。
第十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对职工考核奖惩、职称评聘、晋级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或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实施对象包括各学院教职工、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上级同类规定不一致者,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办法作废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
二〇一七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2、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件1
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A)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 1  | 
A2  | 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 3  | 
A3  | 未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人员负责人同意,擅自请他人代课。  | 3  | 
A4  | 教师上课迟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 1、10分钟以内; 2、10分钟以上。  | 3 2  | 
A5  | 教师未提前请假、请假未准或擅自缺课、停课。  | 2/1  | 
A6  | 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教学单位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 2  | 
A7  | 教师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 3  | 
A8  | 未经教学单位同意,减少学期课程学时或内容1/4以上。  | 2  | 
A9  | 歧视、挖苦、辱骂、体罚学生。  | 2  | 
A10  |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 3  | 
A11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 2 1  | 
A12  | 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而影响教学。  | 3  | 
A13  | 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任课教师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 2  | 
A14  | 遗失学生作业本或实验实习报告。  | 3  | 
A15  | 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从未到实习场所对学生进行指导或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未予以指导。  | 2  | 
A16  | 教研活动无故缺勤率在30%以上。  | 3/2  | 
A17  | 其他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3/2/1  |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B1  | 考场发现试卷短缺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 2  | 
B2  | 试题命题或印制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2  | 
B3  |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擅自找人代监考。  | 3  | 
B4  | 监考教师缺席。  | 3/2  | 
B5  |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监考教师擅自让未带有关证件的学生参加考试。  | 3  | 
B6  | 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1、工作失误泄密; 2、故意泄密。  | 2 1  | 
B7  | 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密考试内容。  | 1  | 
B8  | 遗失试卷:1、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 3 2  | 
B9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 2/3  | 
B10  | 考试或补考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 3  | 
B11  |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 1  | 
B12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3  | 
B13  |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考(含补考)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补考。  | 3  | 
B14  | 遗失学生考试成绩。  | 2  | 
B15  |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成绩:1、过失; 2、故意。  | 2 1  | 
B16  | 其他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3/2/1  | 
三、教学管理类(C)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C1  | 教学计划应开设课程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师范类专业不开教育理论课程。  | 2/1  | 
C2  | 在新生开学前,仍未书面制定或确定学制内教学计划。  | 1  | 
C3  | 由于工作失误,或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 3 2  | 
C4  | 因漏通知或错误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未及时改正致使学生空等。  | 3  | 
C5  | 审查不认真,错(漏)发(办)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 3 1  | 
C6  | 因教材征订或发放失误,使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 3  | 
C7  | 学期第2周时,因校内原因仍有缺供教材,所缺教材占该学期所用教材种数或本数: 1、1---20%; 2、20%以上。  | 3 2  | 
C8  | 领导故意隐瞒本单位教学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或事故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事故或拖延不报。  | 3/2  | 
C9  | 其他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3/2/1  | 
四、教学保障类(D)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D1  |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 3/2  | 
D2  | 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 2/3  | 
D3  | 因事先未通知停电停水,中断上课、实验或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 2  | 
D4  |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2  | 
D5  | 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影响教学。  | 3  | 
D6  | 教学楼无必需的教学用品供应。  | 3  | 
D7  |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影响教学。  | 1/2/3  | 
D8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 3  | 
D9  | 教学用表格、材料供应、分发不及时,影响教学。  | 3  | 
D10  | 在教学场所周围制造噪音,影响教学。  | 2/3  | 
D11  | 对教学场所及其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 3  | 
D12  | 实验员在实验课前未及时作好准备,影响教学。  | 3/2  | 
D13  | 其他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3/2/1  | 
注: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中,凡有确定等级区间的,均有认定部门依据事故事实和情节轻重及责任人认识态度研究确定。
附件2:
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责任人姓名  | 职称(务)  | 所在部门  | |||
事故性质  | 事故发生 时间  | 发现人  | |||
事故责 任人所 在部门 认定处 理意见  | 事故情况、级别及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继续教 育学院 意见  |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